二手车辆买卖协议中违约责任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12-12 19: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里违约责任得看双方合同具体咋约定还有实际交易情况来定。 先说卖方得给买方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按约定交付车辆和相关凭证。要是没做到像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买方有权让卖方返还车款。 而买方呢得按合同支付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里违约责任得看双方合同具体咋约定还有实际交易情况来定。

先说卖方得给买方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按约定交付车辆和相关凭证。要是没做到像因为自身原因让车辆不能过户、转籍买方有权让卖方返还车款。

而买方呢得按合同支付车款。要是因为买方原因导致车辆不能过户、转籍卖方有权让买方返还车辆。

不管哪一方只要违反合同约定就得赔偿对方损失。违约金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同时还会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这些。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为过高。

要是原合同没规定违约责任那就得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签购车合同时要让对方提供详细车况说明或者找权威机构评定后写在合同里随车手续得齐全合同描述得清晰准确。

在交易过程中卖方收到买方购车款后要协助办理过户买方提车后在一定期限内要配合办理过户。要是交易不能完成就得根据过错区分责任。

比如甲方违反协议车辆不能按时过户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得退还款项还得支付合同款10%的违约金。要是乙方违约延迟付款得按日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要是乙方蓄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消费欺诈就得依照《消法》三倍赔偿。

违约责任认定方面卖家要是没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车辆、协助过户等义务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买家要是没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格同样得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有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还能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任何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都能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变更得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用书面形式作出解除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谁都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现在我国保有的车辆越来越多,造成车多车位少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一线城市,车位是非常紧张的。很多人停车时会将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进行保管,那么停车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停车场的违约责任是如何的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停车场保管车辆时,要承担保管好车辆的责任,如果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或者出现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2、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合同法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三、停车场保管责任有哪些

1.明确收取的是场地使用费,但有专人看管场地,并规定停放车辆进出制度(如出入换卡、凭卡取车等)的,场地经营人与驾车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租用停车车位的关系,属有偿消费服务性质,应当纳入消费法律关系来考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以及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经营者对其所经营的停车场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特别是那种规定了各种车辆进出验证制度且又有人员看守的停车场,更是如此。如果车辆丢失的,说明经营人在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方面有过错,而且过错与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营人违背了法律对其规定的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收取费用,但设有专人看管的,构成无因管理。车辆丢失,应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进行处理,即只有经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是一般的过失,则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3.没有收取费用,也没有专人看管的,双方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场地经营人或所有人对客户没有任何义务。车辆丢失,责任应由客户自负。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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