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的相关条件究竟是如何制定的

发布时间:2025-12-06 21:4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报废车的条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制定。 使用年限方面不同类型车辆规定不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10年大型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12年大型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

报废车的条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制定。

使用年限方面不同类型车辆规定不同。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10年大型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10年中型12年大型15年公交客运汽车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15年专用校车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15年无载货功能的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15年正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不过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地方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严于上述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行驶里程也是考量因素。旅游载客汽车和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0万千米后需报废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等。

车辆状况也在报废条件范围内。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报废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要报废车辆因严重事故、火灾等造成无法修复性损坏也需报废。另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报废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要报废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也符合报废条件。

这些报废条件的制定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利于环境保护还能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越来越成为普遍的代步工具。私家车使用的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报废车的增多。报废车因时间过长二无法继续使用,那么,这些无用的报废车该如何处理呢?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为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报废车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三、报废车如何处理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小编的整理总结,相信大家对于报废车已经有所了解了。报废车辆隐患很多,对照小编的整理内容及时检查自己的车况,一旦发现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一定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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