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政策中针对新能源汽车有哪些特殊规定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比如25万元不含增值税价格的车应纳税额2.5万元未超免税限额无需缴纳50万元的车应纳税额5万元超过限额2万元需缴纳2万元车辆购置税。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例如售价30万元的车减半征收后为1.5万元未超减税限额可全部减免售价60万元的车减半征收后为3万元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需缴纳4.5万元。
新能源非乘用车2024年至2025年免征车辆购置税2026年至2027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无限额限制。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若车辆不含动力电池且车与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购车人按不含动力电池的车辆价格计算购置税。
另外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续航里程不低于200km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插电混动车型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43km。
工信部预留了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过渡期限在此期间购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型仍可享受购置税减免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延长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减免政策的延续,是对8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延长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决定的落地。此前,国常会曾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将免征车购税政策延至明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已经两度延期。此项政策于2014年实施,原本计划于2017年末到期。相关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和《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