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车船税纳税怎么申报和认定

发布时间:2024-08-15 22:34:01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大连车船税如何申报认定?

(一)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涉及的排气量、服务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数、船体长度以及扣缴义务人征收缴纳车船税的,以旅游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登记证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以车船出厂证明或者进口证明上标明的技术参数和数据为准。纳税人未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核定;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的,参照类似车辆、船舶核定。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车辆登记证明的乘用车,扣缴义务人可参照汽车管理部门发布的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排气量。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在购买年度内新购买的车船,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月份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数。

纳税人购买的新机动车,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相关技术资料,以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车辆车辆合格证所载的相应数据为准。国产机动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日期为准;进口机动车发生纳税义务时,以《关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船税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将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与车船税一并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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