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临近报废车辆

发布时间:2019-04-08 10:55:16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严格遵守报废车辆报废处理标准,对车主被本人也是一种强有力的安全防范,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了解下车辆报废标准。

一、报废车辆的定义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哪些属于临近报废车辆?

依行驶公里及时限分:轻、微型载货汽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依车辆状况分: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等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三、报废车辆具体标准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在这里,小编另外提醒大家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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