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罚款规则

发布时间:2022-06-19 13:52: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没超过额定成员20%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超过额定成员20%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在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处20以上-200以下罚款;4、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下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5、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上或违反规定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6、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7、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8、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以下(含)罚款;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以下(含)罚款的;1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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