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6-19 09:35: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分析:有证据证明是为了避让救护车闯红灯造成违规行为的,经核实,是可以免于责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如果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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