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驾驶他人车辆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01-31 22:32:02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1.醉酒驾驶他人车辆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醉酒驾驶他人车辆,他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醉酒驾驶他人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所称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判决后,应当予以拘留、罚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不得终生驾驶营运车辆。判决后,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驾驶机动车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他人机动车,首先构成醉酒驾驶行为,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将他人车辆借给醉酒驾驶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涉及醉酒驾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财产损失,车主还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一般需要与醉酒驾驶人一起赔偿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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