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一般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如下。
首先是提出调解申请需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交书面申请期限是十日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算。
调解参与人员方面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还有交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可参加任何一方人数不超三人。
调解开始时间因损失情况而异。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调解具体程序如下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按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财产损失按实际价值或评估结论计算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调解期限为十日从调解开始之日起算。若达成协议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分别送达调解书经各方共同签字生效。若达不成协议终止调解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还有终止的情况。比如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一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交管部门会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两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一般公开进行时间提前公布当事人要求不公开的除外。在调解赔偿争议时会先介绍和宣读事故基本情况分析当事人行为作用和过错程度并教育再确定责任、计算赔偿总额和各方分担数额最后确定赔偿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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