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之后还能否享受保险折扣呢
汽车过户后一般不能直接享受原保险折扣。保险优惠多和原车主的驾驶记录、出险情况挂钩车辆过户给新车主后新车主会有新的保险费率。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能享受折扣。一种是卖家在保险到期最后一天用卖家名字和原车牌做好第二年保险享受优惠后把保单过户给新车主但新车主第二年重新买保险时又回到首次投保费率 。另一种是我国车险承保“随车”保费打折主要看车辆去年是否出险。所以过户前和原车主确认交通事故都处理完再去保险公司查询得到的优惠折扣就准确 。
交强险方面缴费标准国家统一。首次投保非营运车辆基本保费每年 950 元。从第二年起保费按上一年理赔情况调整。上一年没理赔保费减 10%连续两年没理赔减 20%最多减 30%。上一年有理赔保费恢复基本保费理赔两次保费增加 10%发生致死事故保费增加 30% 。
商业险来说第一年没出险下一年保费优惠 10%。第二年仍未出险下一年优惠 20% 前提是上年度已优惠 10%。第三年还未出险下一年优惠 30% 前提是上年度已优惠 20%。这优惠趋势最多持续 5 年最低优惠保费 665 元/年。首次投保或上年度发生一次无死亡交通事故下一年变为基准保费 950 元/年。发生两次事故加费 10%有死亡事故加费 30% 。
若新车主驾驶记录良好车辆使用性质、行驶区域等没变化后续保险周期里可能逐渐获得保险优惠。而且车辆过户时车险最好一起过户避免后期理赔纠纷。车险过户手续简单原车主和新车主带好身份证、驾驶证等资料去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更改就行。
总之汽车过户后保险折扣情况多样新车主多了解相关规则就能更好规划保险支出。
我们知道很多时候车辆如果要过户到个人名下的话是要去车管所办理相关的手续的,但是很多时候这个车辆是属于法院判决处置的,这样的话应该怎样过户呢?下面就由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车辆判决书下来之后怎样过户
法院执行车辆的过户办法:
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个人的名下。
二、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对于法院判决的车辆一样是可以过户的,可以带上法院解封的委托书就可以办理了。以上这些就是太平洋汽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太平洋汽车网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