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面包车拉货扣分吗

发布时间:2019-04-08 10:56:35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面包车拉货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尤其是在中国来说。但是最近有不少网友反映,面包车拉货是违反国家规定的,是要接受处罚的。那么我国现在的新规定中对于面包车拉货是如何定义的?面包车拉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现在小编来为您解惑。

一、面包车拉货的最新规定

根据面包车拉货最新规定得知,通常情况下,面包车不允许拉货,否则将会根据车主违规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不过,若车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则可以使用面包车拉货。那么,面包车拉货办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资料和条件?下文就为您介绍办理面包车拉货手续的相关内容。

二、面包车拉货办什么手续

面包车拉货最新规定指出,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应当办理道路运输相关的箱式货车手续,然后去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运输许可和道路运输准运证。办理道路运输证所需资料:

1、经营性道路货运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面包车拉货办什么手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面包车拉货最新规定指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以下简称《资格证》)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驾驶员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申请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须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通过面包车拉货最新规定可知,车主如果想用面包车拉货,首先要办理箱式货车手续,然后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货运从业资格证,这样才能避免面包车上路被罚的情况。您需要知道的是,面包车上路存在较多的风险,尤其是拉货的面包车。因此,车主一定要提前备好合适的汽车保险,为爱车规避风险。

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的所谓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运输货物的,不得运输旅客,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重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法学博士对面包车拉货罚款的看法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但另一方面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我们也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和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可以越界,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多多学习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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