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2019-03-05 10:44:34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

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声明:本文转载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发送邮件联系删除。
标签: 科目三考试
来源:整理于互联网
返回
顶部